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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就近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就近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便在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查。

考生必须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调剂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全国统一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然后到选择的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领取网报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所有考生须认真查看网报时填报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相关公告,确认的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在所选择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手续: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材料及网上报名编号,按照报考点公告要求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支付方式以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公告要求为准。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确认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完成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准考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教育部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国科大京内外各培养单位均执行北京一区分数线。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网报和确认结束后,杭高院或挂靠单位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杭高院或挂靠单位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

8.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试科目、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修改信息的申请。

9.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日期执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选报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4.初试科目:除药学硕士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科目)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cas.edu.cn)查询。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等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药学综合由上海药物所及杭高院联合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国科大统一命题。

药学硕士招生专业初试科目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课科目(满分为300分),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5.考生初试成绩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复试

国科大京内外各培养单位所有普通计划的报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按照北京地区分数线(即一区国家复试分数线)执行。杭高院在不低于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生源状况、学科专业特点及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自主划线。

1.杭高院各二级学院在杭高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复试规程、负责通知和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复试一般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杭高院或挂靠单位所在地进行或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复试。

2.一般按照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之比不低于120%的比例,按照复试分数线及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学院可扩大差额比例,生源不足的学院可适当缩小差额比例。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由国科大自行划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直接由国科大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划定。

杭高院依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具体报名和初试成绩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要求以及国科大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数,在不低于国科大对应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分别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划定本单位专项计划具体复试分数线要求和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可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普通计划硕士生相同。

4.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复试要求由杭高院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通过官网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5.杭高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复试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权重构成由二级学院自主确定。

7.对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的,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二级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二级学院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成人教育(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参加复试,视同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

8.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9.复试是硕士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二级学院可在复试过程中通过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也可在复试期间组织有关教育干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各二级学院还可通过函件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阅考生人事档案记录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其有无不良表现和记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体检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要求,由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按最终下达招生计划,依据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检查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名单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注册学籍。

定向就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普通定向就业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考生

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杭高院或所在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方式

本年度杭高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培养方式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九、基本学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学术型硕士生学制均为3年。

  十、收费及待遇

国科大2023年度硕士招生将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享受与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其他普通招考考生相同的奖助体系待遇。

同时,杭高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杭高院奖学金、杭高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等。具体发放标准见下表。

杭高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十一、硕博连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均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转博考核,具体转博考核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二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和公布。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在录取前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考生在学期间不得调整录取类别,即不得变更为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也不得调整为非定向就业。

2.我院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3. 该专项计划未尽事宜,执行教育部此专项计划相关政策与要求。

  十三、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毕业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四、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招生信息。

杭高院推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后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实际接收的推免生数为准。同时统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招生指标数以教育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后,国科大下达给杭高院2023年招生计划数和杭高院内部依据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分导师招生计划为准。

请考生及时关注杭高院官网发布的报考相关信息,也可邮件或电话咨询杭高院招生与学位办或二级学院,特别提醒统招统考的报名考生,网报截止时间前须随时关注杭高院的推免生接收情况,理性选择报考专业及方向。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规定办理。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或学校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主管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杭高院招生与学位办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1. 杭高院各二级学院招生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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