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先后提出“经验证实原则”和“证伪原则”作为检验、判断真理的标准,把它看作是不同于并超越于实践标准的科学划界标准,这是错误的。
经验证实原则
“经验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最根本的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科学知识必须依据经验,任何一个科学命题
只有当它能被经验所证实时才有意义,否则就没有意义。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经验又是人的主观经验,主观感觉。主观经验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所以它事实上就是把人们的主观经验作为检验科学命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因此具有唯心主义的性质。
证伪原则
“证伪原则”与“经验证实原则”是相对立的。
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认为,经验对理论不能证实,只能证伪。科学和非科学的分界线不在于它们是否能被经验证实,而在于它们能否被经验所证伪。一切知识、命题只有能被经验证伪,能够被事实反驳倒,推翻掉,才是科学的,反之,就是非科学的。
科学理论的发展就是不断地被证伪。通过证伪,人们创立新的科学理论并取代旧理论。因此,他提出从“错误中学习”的口号,提倡科学的“批判”精神。
波普的经验证伪原则有其合理的因素,但也有其明显的错误。证伪原则否定归纳法在认识中的作用;在强调科学知识的相对性时,否定了科学理论的绝对性,认为科学的本质就在于它的“可驳倒性”、“可推翻性”,在于它的“伪”,这样他就滑到相对主义一边去了,会导致不可知论。
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所谓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的一种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是一种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手段,它能给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于实现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
如果没有逻辑证明的帮助,没有从特殊到普遍和从普遍到特殊的推理过程,就不桃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也就不能以具体实践去充分证实或驳倒某个理论原理。
逻辑证明是实践检验的逻辑补充。否定逻辑证明的作用,就会把实践检验简单化,甚至会导致经验主义。但是,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逻辑证明的局限
第一,逻辑证明不能离开实践的基础,逻辑思维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11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第二,逻辑推理所证明的仅仅是前提和结论在思维形式结构方面的蕴涵关系,即如果肯定了前提就必然肯定结论。至于前提和结论是不是与客观对象相符合,是不是真理,逻辑是不能证明的,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三,逻辑证明得到的结论,还必须回到实践中,由实践来作最后的检验。因此,夸大逻辑证明的作用,进而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是错误的,它必然导致唯心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辩在如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的问题上,科学的实践检验过程内在地包含着逻辑证明的作用,并以后者为指导和补充;科学的逻辑证明的作用则是实践检验的间接的、集中的表现。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必然要坚持真理一元论,反对“真理多元论”。
毛泽东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
“真理只有一个”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认识,其中只有一个是真理,即只有通过实践检验的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
“真理多元论”认为,真理是多元的,对同一对象可以有多种真理并存。它实质上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取消真理和谬误的界限。
在认识复杂的对象时,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人们的认识一时难以统一,不同的认识之间可能各自具有片面的真理性。但这并不能说明真理是多元的。
因为,仅仅具有片面的真理性的认识,就其总体来说仍然不是真理,只有形成了统一的正确的认识,才能算在某一问题上达到了具体的真理,而这个统一的正确认识是不能同与它相反的观点同时作为真理并存的,否则,就是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对立。
因此,就某一个确定的问题和对象而言,真理只能有一个,即经过实践证明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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